按照省、市要求,近日,太和县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启动开展2019年度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
《通知》明确,考核对象为太和县非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市管和县管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此次公务员考核,其年度考核结果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准。本次考核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工资福利和考核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单位,需向太和县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
《通知》强调,考核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承担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正确评价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考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平时考核、本单位全员绩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考核等次。
《通知》强调,根据《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皖组字(2008)40号),给予本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奖励。2019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一次;2017至2019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2019年度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其他类别的奖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从严把关;奖励申报材料按公务员管理权限,于2020年4月10日前上报太和县委组织部工资福利和考核室,逾期不予受理;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发放奖金。嘉奖、记三等功奖励经费按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