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当前,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者增收脱贫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围绕当前如何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出台了不少创新举措,通过真金白银的投入与补助,切实带动贫困群众实现就业增收。
加大政策供给助力扶贫车间复工复产
扶贫车间是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抓手。推动就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复产,有利于促进贫困劳动者尽快返岗,获得稳定收入。
《通知》明确“优先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并围绕这一任务出台了不少新政策。
“各地要为每个就业扶贫车间配备人社服务专员,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服务范围,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原材料供应不足、物流不畅等突出困难;各级人社、财政、扶贫部门要积极协助就业扶贫车间落实口罩、消毒等防控物资,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复产进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处长吕泉说。
同时,我省将就业扶贫车间纳入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的,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车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在3月15日、3月31日之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分别按照每人500元、300元的标准获得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
因疫情影响,一些就业扶贫车间处于半停产等状态,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贫困劳动者收入。因此,《通知》规定,就业扶贫车间处于半停产、间歇式生产、开工不足,在就业扶贫车间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未上岗的,可继续享受就业补贴。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创新举措,优先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提振信心,提升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能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后暂达不到带动贫困户脱贫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我省暂不取消认定,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畅通就业渠道优先促进贫困劳动者就近上班
务工收入是贫困劳动者脱贫增收的主渠道。当前,如何克服疫情影响,畅通贫困群众就业渠道,是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
帮助贫困劳动者就业,离不开企业的积极支持。《通知》提出,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各地根据本地区防疫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等企业用工需求,梳理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实施远程精准推送;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要优先促进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一些贫困劳动者的身体素质和技能相对较弱,就近就地就业,方便他们与家庭成员互相照料。”吕泉说。
《通知》梳理出不少贫困劳动者就近就业渠道:结合春季农业生产部署,引导贫困劳动者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就业增收;加强与就业扶贫基地、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推动爱心助农等活动惠及贫困劳动者;各地组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在符合政府采购前提下,按程序优先由村级劳务合作社安排劳务工程队承揽,组织本地贫困劳动者参与工程建设等。
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及半(弱)贫困劳动者,我省将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举措”帮扶措施,采取“就业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居家就业,获取务工收入。
用心关怀帮扶有效减轻疫情带来的影响
贫困劳动者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后,后续就业服务也必不可少。
《通知》提出,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者外出务工的,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健康体检、车辆保障等服务。
“我省主动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实施长三角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就业招工协调合作机制,引导贫困劳动者分批有序错峰外出务工,通过‘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等方式,实现安全直达运输。”吕泉说,疫情防控期间,我省还支持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者实施免费线上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证明,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越是在特殊时期,越要关怀贫困群众。《通知》对贫困劳动者“增收”和“人文关怀”也作出了要求。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者,灵活运用就业扶贫政策,补齐贫困劳动者增收短板;要组织村“两委”等人员力量,定期联系对口帮扶贫困劳动者,关心他们的健康、生活和务工就业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针对一些具体类别的贫困就业者,《通知》也细化了应对举措。从湖北返乡未就业的皖籍贫困劳动者,由扶贫、人社部门实行“二对一”包保帮扶;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贫困劳动者,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贫困劳动者,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这些举措将有效减轻疫情给贫困劳动者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