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培训需要,太和县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开发区)党(工)为党校建设的意见》,筹建32乡镇(开发区)党校,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培训。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党校由乡镇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校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兼任副校长,负责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乡镇(开发区)其他党(工)委成员及组织干事可以兼任校务委员会委员,组织干事协助抓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培训对象和学时要求。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党校负责培训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培训村(社区)“两委”干部,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全员培训农村党员,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入党积极分子、负责对象,每期培训不少于3天;也可根据需要,把村级后备干部、村民小组长、非公企业党组织成员列入培训对象。每次培训班要做到有培训方案、有培训通知、有学员名册、有课程表、有纪律要求、有督促检查等“六有”。
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按党的理论课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要求,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政治训练,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根据基层干部工作需要,开展经济管理、科普知识、法律知识、使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在课堂授课的基础上,结合培训主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座谈、现身说法、知识竞赛等培训形式,通过培训实效。
培训师资和经费保障。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党校聘任本乡镇(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宣讲经验的一般干部等担任教师,聘请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相关同志,县委党校老师、老干部、老党员、企业管理者和“土专家”等为特聘教师,组建专兼职师资队伍。基层党校培训经费纳入乡镇(开发区)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基层党校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