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太和县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反馈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反馈,督促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反馈对象和内容。《实施办法》明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厘清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分级全面反馈。重点是向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反馈。反馈内容包括未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义务问题、违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问题等11个方面的内容。
反馈渠道和方式。《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分级反馈机制,太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反馈县领导班子及成员;太和县纪检监察集中派驻组、重点派驻组负责反馈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涉及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向县分管领导报告;太和县纪委监委乡镇工作室负责反馈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涉及第一责任人的同时报送上级党委;太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反馈县纪委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则上每季度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反馈函的形式将问题反馈至相关党组织和个人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适时反馈。
整改和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强调,被反馈单位和个人自接到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反馈函起,应结合工作和日常掌握情况,实事求是,综合分析,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整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整改工作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整改结果经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发函单位。把信息反馈和问题整改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和纪检监察机构系统考核,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单位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县纪委监委乡镇工作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的发函反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县纪检监察系统年度考核。
责任和工作纪律。《实施办法》明确了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单位、被反馈单位等单位职责,明确了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机构)应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主动查摆存在的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党委(党组)应保障反馈当事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当事人没有不当行为的,应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和信息反馈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遵守工作保密规定;严禁虚假整改、敷衍应付,坚决防止整改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工作纪律。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反馈和问题整改工作等台账资料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