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太和县印发《太和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共八章32条,对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权限及职责、机构及职数设置要求、选拔任用程序、任用管理制度、纪律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
《办法》指出,选拔任用县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股(室)正副职及副科级二级机构副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股级干部任职资格审查;县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乡镇党委负责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法》强调,股级干部要严格按“三定”方案或县委编办核定的机构进行设置,必须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配备,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要符合任职基本资格条件,按照酝酿动议、职位确认和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和实行任职谈话制度等程序进行。
《办法》强调,股级干部管理实行轮岗制度、任职回避制度和实行辞职制度。股级干部应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实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考察组有关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