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太和县提出“三个进一步”要求,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根据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理清思路,主动谋划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党委(党组)和第一责任人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扛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头履职尽责,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抓好班子队伍建设;班子其他成员切实落实分管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既管事更要管人。纪检监察部门正确履行监督责任,既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更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持续在作风建设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强化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
二是进一步强化具体措施。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之中,要不断思考创新方式方法,更要思考谋划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拿出有持续管用、实用、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尤其在抓班子带队伍上要持续用力,党委(党组)书记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约谈活动,强化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监督。要创新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既要抓好党性教育更要抓好廉政教育,切实有效防范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乡镇纪委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针对前期监督不到位问题,提前谋划,主动作为,既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又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作风监督。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特别是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及其保护伞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要严肃查处。
三是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针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各督查组现场反馈的问题,各单位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完善措施、明确责任,狠抓整改。党委(党组)书记、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责任,既要抓好类似问题的整改,更要思考谋划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把下半年工作开展好。县领导班子成员依据“一岗双责”要求,跟踪督办,对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存在的问题,开展一次约谈活动,对思想不重视,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的,视其情形,实施问责措施,督促抓好党风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