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我省因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并将在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获得一定奖励。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在遭遇疫情汛情两道加试题的情况下,我省迎难而上,勠力同心、尽锐出战,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大幅增强,贫困面貌彻底改变,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脱贫路径上,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五级书记抓扶贫、全省上下促攻坚,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打出了强有力的政策“组合拳”,走出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的脱贫路径,实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特别是创新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三业一岗”就业扶贫、“一自三合”金融扶贫等模式,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带动了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广大贫困地区发展能力全面增强,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提高。3000个脱贫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已经由2013年底的1.76万元增至目前的33.83万元,增长19.2倍,实现村村发展有特色产业,村村有稳定集体经济收入,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脱贫的根基稳固牢靠。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底的6787.5元增至目前的13485元、增长1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由2013年底的2132元增至目前的11658.53元、增长4.47倍。
“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贫困人口脱贫的核心指标。我省始终紧盯这一核心指标,全面落实“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排查核查,着力提高脱贫质量,确保义务教育“有学上”、群众患病“有医靠”、贫困群众“有安居”、安全饮水“有保证”。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安徽将系统总结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接续奋斗,继续发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
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人表示:“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我们有了新目标、新任务,但脱贫攻坚伟大精神的传承没有变。立足新起点,我们要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战的胜利果实。同时,谋划实施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产业强、生态美、乡风好、治理优、百姓富的幸福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