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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编辑部

来源:颍州晚报

发布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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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和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和党员志愿者、居民骨干等多元社会力量在确保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巡查和入户走访,组织基层有关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以及与卫生、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精准摸排辖区内,特别是封控区、管控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独居、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健康状况和基本生活情况,责任落实到人,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保障。    

《通知》要求重点排查独居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独居老年人、家人被隔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老人,明确分类帮扶措施,建立关爱服务台账。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独居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人,要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责任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开展走访探视、生活照料等服务;赡养人无法履行赡养责任的,乡镇(街道)应及时介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必要帮扶;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协助其申请救助。    

对因疫情影响等原因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要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其指定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儿童没有监护人的,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安排儿童入住机构进行临时监护,落实监护兜底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因封控、管控、务工不着等原因造成外地群众滞留本地、生活无着正在流浪乞讨的,各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可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立足民政职能,发挥救助管理制度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工作。对来站求助人员应收尽收、应救尽救,提供临时衣、食、住等帮助,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压缩工作时限,及时发现并救助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封控、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一律“先行救助”、后补说明,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临时救助金发放工作;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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