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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不职必“下岗”

编辑部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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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新鲜经验,聚焦新时代组织工作的职能责任,进一步明确下的标准、认定下的对象、规范下的方式、加强下的管理、强化下的责任,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作出制度安排。

  

  精准识别下得准。《规定》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对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划定了明确标尺和准绳,既有定性的界限,又有量化的指标,具有很强的指向性。这就要求进一步健全知事识人体系,综合运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全方位、立体式、多层面地考察干部和识别干部,在好与差、优与劣、能与庸之间仔细甄别,避免模棱两可,不搞含糊不清,对上与下做到一清二楚。注重把握分寸、恰如其分,既抓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问题,多做“咬咬耳朵、拉拉袖子”的工作,又对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干部,及时启动调整程序;既不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又不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既坚持从严治吏,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规范操作下得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对组织调整的程序、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对保障被调整干部的权益、加强调整后的教育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既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又保持干部工作稳中有进。这就要求在组织调整干部的过程中,坚持程序不变通、规范操作不走样,做到规范有序、平稳推行。根据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不同原因、不同情形、不同表现,分门别类“对症下药”,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做到什么情况用什么方式下得合理得当。对调整下来的干部不搞一下了之,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跟踪管理,掌握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从而推动形成能上能下良性循环,最大限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坚持原则下得正。《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原则,明确提出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积极营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这就要求发扬敢于担当、善于斗争的精神,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拿帽子”、让其“腾位子”,做到该下就必下、要下就真下、能下就快下。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下掉一个干部不轻松,需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践行事业为上、人事相宜的工作要求,树立有为者有位、无为者失位的鲜明导向,秉公决断,不徇私情,既不奉行好人主义,也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量准、一颗心摆正,让下的干部心服口服、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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