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泉区法院为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廉洁,制定了《关于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的具体规定》。
廉政监督卡适用于区法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司法技术鉴定等案件,负有送达职责人员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发送廉政监督卡,在廉政监督卡的背面,明确列举了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及其受托人主要监督的18种事项,公布了三种监督方式:一是填写监督卡投入举报箱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收取、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二是公布联系地址,通过邮寄至院监察室反映情况;三是公布院监察室联系电话,到院监察室面谈反映情况。
廉政监督卡的回访工作由院监察室具体负责实施,除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外,还对当年审结或者执结的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规定和发回重审等案件进行廉政回访。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廉政监督意见认真核查,查证确属违纪违法的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作出处理,对确属违反程序、裁判不公的案件将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反馈处置情况。对负有送达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院政治处对负有送达职责的部门和人员执行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廉政监督卡制度的完善和推行,加大了群众对法官在诉讼活动中司法作风、审务效能、廉洁司法等方面的监督,助推法院的纪律作风整顿,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