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中攻坚行动,太和县强化“四项措施”, 以实现村村集体收益赶超进位,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单位要把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成立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中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各级都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措施。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县级抓统筹、定政策,乡镇抓督导、谋项目,村级抓落实、得实惠的工作责任链条。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机制,定期调度通报,坚持挂图作战,实施盘点销号,确保完成攻坚任务。县直单位要积极整合资源,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项目、政策向集体经济“空壳村”倾斜。镇村要积极主动作为,认真谋划好产业项目申报编制,积极争取项目尽快落地。把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纳入年度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责任。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把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纳入乡镇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硬指标。凡年度没有达到“四有”目标要求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村基层党组织。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半年检查村集体经济发展效果不好的乡镇党委书记,由县委组织部部长约谈;对年终考核集体经济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党委书记,实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重视、发展无思路、集体经济没有发展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予以问责。
四是营造浓厚氛围。注重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上报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形成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环境。各单位可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不同形式的表彰奖励,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促进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