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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临泉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5-08

作者:施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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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重要部署,临泉县出台《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指导意见》,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建立报备制度。按照干管权限,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相关事宜,都要进行报备、并就报备事项进行承诺。科级干部向县纪委报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备;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向本人所在党支部报备。

推行报告说明。把带头落实移风易俗各项要求列入合格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中,就带头落实移风易俗要求情况如实向组织进行报告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将党员带头开展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年底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标准。

完善相关规定。将喜事新办、文明治丧、厚养薄葬等移风易俗有关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单位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特别进一步完善办理喜宴、丧事等的具体标准和流程,实行公示上墙,充分宣传发动,使文明新风通过具体化、制度化的形式融入到基层干部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思想认识中。

强化教育引导。广泛宣传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典型事迹和鲜活经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舆论监督,适时曝光炫富摆阔现象、伤风败俗行为,激浊扬清、抑恶扬善,把不良风气贬下去,把新风正气树起来。

严肃执纪监督。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有关规定以及落实报备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规定、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或政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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