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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

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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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阜阳市颍东区印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强化党委(党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主体责任,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巡察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干部提任前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制度。强化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专门监督,建立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述责述廉、廉政风险防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丰富监督方式。组织部门与村(居、社区)基层党组织共建领导干部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开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参与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成效评议活动。注重家庭监督,通过家访活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及时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表现情况。通过政务门户网站、问政平台、政风行风热线、公益广告、信访举报等形式,发挥互联网、手机微信、自媒体等媒体监督优势,发现和曝光典型问题,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采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多种方式,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结合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开展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的2个单位和4名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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