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后,面对监督对象大幅增长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考验,为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案件办理程序,保证案件查办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近日,阜南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规范办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对象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具体范围。明确作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办所监督区域乡镇纪委案件办理等工作,并明确专人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跟踪督办线索办理情况。
实施办法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办理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员监督对象和非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处置作了具体规定。要求乡镇工作室收到批转的问题线索后,应集体讨论、综合分析,在乡镇工作室监督区域内,按照乡镇工作室自办、交乡镇纪委办理、指定其他乡镇纪委办理三类方式及时形成问题线索办理意见,并报县纪委审批,办理意见及时反馈信访室汇总统计。交乡镇纪委办理或指定其他乡镇纪委办理的问题线索,乡镇纪委经集体讨论后形成线索处置意见,报乡镇工作室备案。乡镇纪委在初核过程中如遇到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办案阻力较大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情形,经审批,问题线索可交由乡镇工作室或由信访室批转至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处置。
办法同时明确了职责权限,要求乡镇纪委要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落实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卷宗整理归档,对查办案件质量负责。乡镇工作室要确保批转到本室的所有问题线索经过集体研判后,再审慎提出办理意见,并全程跟踪、核对分办到乡镇纪委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办理进度,强化保质保量、快查快结要求,防止拖延处置问题线索、案件办理超期现象。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室、乡镇纪委办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委目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委联系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支持配合不到位、参与工作不主动的要及时进行约谈,必要时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