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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禁止违规举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

编辑部

来源:阜阳日报

发布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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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促进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近日,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禁止违规举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重申禁止违规举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要增强纪律意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禁止违规举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五不准”纪律:不准违规举办或参加各种名目的“谢师宴”活动;不准举办或参与除自己、亲属之外的子女升学宴请活动;不准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除亲属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等;不准借子女升学名义发送请柬及通知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或到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民营企业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入学宴请费用。除此之外,在举办升学宴时,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个人的人力、物力等;严禁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举办低俗演艺、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其他答谢活动;严禁利用谢师宴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采取分期、分批、多地点宴请,以他人名义、以聚会名义操办,或只收礼金不办酒席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举办升学宴时必须提前10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参照《阜阳市党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填报情况,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并在操办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操办情况及履行承诺情况。

  《通知》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纪律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贯彻执行“升学宴”“谢师宴”纪律的主体责任,要把执行“升学宴”“谢师宴”纪律,与“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五不准”“五严禁”“一必须”纪律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一张合影作留念”“一个电话表谢意”“一条短信送祝福”等文明、朴素的谢师方式,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抵制陈规陋习、弘扬新风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升学宴”“谢师宴”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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