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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四项措施”加强选派帮扶工作

太和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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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和县印发《关于近期选派帮扶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强调“四项措施”,加强选派帮扶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各乡镇党委要严格落实选派帮扶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亲自过问,具体管理,每月听取一次选派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汇报。选派帮扶工作队成员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太和县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实施细则》,按时上报《双月报》,严禁与派出单位不“脱钩”,严禁“走读”与挂名等现象。

二是选派单位要关心关爱选派帮扶干部。选派单位每逢重要节日,如“七一”、春节等,要开展走访慰问选派帮扶干部工作;选派单位要及时、足额兑现选派帮扶干部生活补助费、差旅费等,真心关爱选派帮扶干部;选派单位主要领导要每月听取1次选派帮扶干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在村开展工作。

三是用好管好省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省财政为我县7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安排10万元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能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上。立项主要程序是由选派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村“两委”研究、乡镇审核上报县财政局农财股后组织实施。未上报实施项目的选派村,要求8月20日前完成立项,专项资金能投入到项目上。

四是驻村工作队要与村“两委”形成合力。驻村工作队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自觉融入群众,实干公道,做到帮忙不添乱,不包揽或代替村“两委”班子的工作;要加强与村“两委”的沟通协调,与村“两委”班子遇事多商量,集体协商、相互尊重,做好配合衔接、合理分工,把各自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多与村“两委”干部进行座谈,交流谈心拉家常,认真听取他们对村级工作的的意见和建议,在拉近感情中密切工作契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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