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市纪委出台《关于建立干部澄清保护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
《意见》明确了澄清保护制度适用的原则、范围及程序,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实确系错告、诬告或不实举报的,将采用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公开通报、召开会议或发布公告等形式为被举报人公开澄清正名;对予以澄清正名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避免其在考核定等、评先评优、资格推荐、选拔任用、选聘选调、职级职称晋升等受到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还要及时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做好后续教育引导,帮助消除思想顾虑,对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旗帜鲜明地予以肯定,加大选拔任用力度。同时,对涉嫌诬告陷害的举报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