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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制定《办法》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问题监督检查

阜南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12-21

作者: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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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近日,阜南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印发了《阜南县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问题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乡镇机关、基层站所、村(社区)及其中共党员、干部,以及享受由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从事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乡镇、基层站所聘用人员,村(社区)农村普通党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村级组织选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18个方面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办法》要求,党内监督检查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及所属党支部,纪检监察机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贯彻落实重点问题监督检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记录、集中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等。

  《办法》规定,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出现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等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究所在乡镇、县直单位党组织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考核评议结果作为任免、聘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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