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压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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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日报

发布日期: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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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责任的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履行好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治理、系统整治,切实提高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专项治理的专业化、精准化、常态化。


  《意见》明确,要从政策谋划、安排部署、执行落实、监督检查、问题整改、作风建设、责任追究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治理。


  政策谋划方面,重点治理制定政策措施未能做到充分结合地方实际,照搬照抄,奉行“拿来主义”,盲目上项目,擅自拔高标准,导致水土不服,造成资源浪费,扶贫效果不佳;论证不充分,考虑不周全,设计与实际情况有偏差,落地见效延迟。安排部署方面,重点治理学习传达不到位,任务分工不细致,责任划分不明确,造成政策落实迟缓;只顾部署、不盯落实,任务一交了之,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责任向下丢;不深入一线指导,不具体指导,造成基层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执行落实方面,重点治理政策落实不精细、方法不得当、粗枝大叶,造成实际操作与预期脱钩,偏离规划主线;在项目资金落地后,没有及时跟进、跟踪,对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发放监督管理不到位;项目审核验收把关不严,监管缺失,致使脱贫工作质量不高、落实走样、问题频出,资金、物资被挪用套取。


  监督检查方面,重点治理监管责任履行不力,开展监督检查不积极、不主动,被动应付,未开展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督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简单发通知、听汇报、看报表、要总结,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导致长时间发现不了问题;对存在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不移交。问题整改方面,重点治理整改拖拉,能立即整改的拖延整改,制定措施按阶段整改的不按节点完成;整改流于形式,上级或其他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用整改方案应付检查,用文字代替行动,虎头蛇尾;整改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文不对题、答非所问,不解决实际问题;重形式、轻实效,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为整改而整改,致使问题重发或多发。


  作风建设方面,重点治理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对上级要求只做表面上轰轰烈烈的口号式、机械式传达,囫囵吞枣、不加消化,落实决策部署不重实效重包装,不管群众是否满意、只顾领导是否注意。责任追究方面,重点治理斗争精神不强,不想问责、不愿问责、不敢问责,片面认为责任追究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简单地将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不去处理,用“块块责任”替代“条条责任”;问责不到位,板子向下打,该问责领导干部的只问责一般工作人员,该动纪的只采取组织处理,只追究直接责任不追究领导责任;问责目的不纯,只是为了应付交差,讨价还价,落实不坚决、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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