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和县印发《关于2019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全县2019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就做好下半年工作提出“四要求”。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意识要再增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决不能只抓中心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的政治信仰,深刻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扛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头履职尽责,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抓好班子队伍建设;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分管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落实监督责任措施要再加强。乡镇纪委和县直重点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创新方式方法,针对前期监督不到位问题,要提前谋划,主动作为,既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主体责任任务落实,又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作风监督。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和县直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增强主动意识,要在日常监督上强化措施,既监督工作作风,也要监督党委(党组)正确履行主体责任,要定期抽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班子成员全程记实情况,督导指导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特别是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及其保护伞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严惩不贷。
三是专项活动的程序要再规范。各级党组织要对三个专项活动的方案再学习、再讨论、再分析、再研究,对前期工作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查立改,做到规定的程序一个不能少,规定的环节一个不能漏,切实把“三个以案”等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好。
四是问题整改的措施要再加大。通报中点名了一些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对号入座,认真分析研究、完善措施、明确责任,认真加以整改。未点名通报的单位,也要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找通报中指出的类似问题并加以整改。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检监察组)书记(组长)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据“一岗双责”要求跟踪督办,对思想不重视,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的,视其情形,实施问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