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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

太和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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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优良作风建设年”活动,太和县出台《县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为抓手,推进县直机关作风转变。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96家县直及中央、省、市驻太单位,其中包括68家纳入全县综合考核的单位(一类考核单位27家、二类考核单位41家)和28家未纳入全县综合考核的县直及中央、省、市驻太单位和金融机构。作风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70分、综合考评30分。日常考核内容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落实内部管理、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注重形象建设、塑造良好风貌等四部分;综合考评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作风效能建设特邀监督员等参与,评议县直单位履行职责、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事公开、廉洁自律、工作成效和社会影响等情况,评议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选项。

考核实施由县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纪委监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等单位协调参与日常督查和随机暗访。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接受举报与民意调査相结合、平时考核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每类单位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名次分别确定优秀、合格、后位单位。

落实“一票否决”。考核时有本单位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的(以结案当年为准,影响本年度考核);发生重大、特大或恶性事件被有关部门认定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建、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中出现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优秀单位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报表彰,后位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县直效能办将县直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送县综合考核办公室,记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分中。垂直单位及中央、省、市驻太单位的考核结果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县直效能办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对末位单位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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