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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太和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1-04-07

作者:李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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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太和县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规范和落实太和县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通知》强调,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又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重要作用。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主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以实际行动推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贡献力量。

《通知》强调,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党内活动、党内文件一律以同志相称。任何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三会一课”,做到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与其他党员一起参加学习、交流思想、讨论表决。同时,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是支委会成员的,还应按时参加支委会会议,与其他成员一起讨论决定有关事项。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讲1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不搞照本宣科。

《通知》强调,太和县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主体责任,太和县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太和县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监督落实责任。各基层党支部要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内政治生活提醒制度》,通过当面告知、电话通知、短信提醒、发放提醒函等形式,提醒本支部党员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向党员领导干部提前预告组织生活内容,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各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对党员领导干部连续半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应对其进行提醒;是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由所属上级党组织进行约谈。仍不改正的,视情进行批评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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