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暨“三查三问”工作督查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各地各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于7月底开展实地督查,进一步督促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不移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此次督查对象为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人民团体党组等90多家党组织。督查内容覆盖19个具体事项、42项重点要素,既聚焦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等,又突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重点工作落实,重点查看持续跟进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十四五”规划落地见效、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长效机制、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推进情况。
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7月7日至26日为各地各单位全面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为督查组实地督查阶段。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督查质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带着问题深入一线、直插现场,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直单位或1个乡镇,市直单位有二级机构的,延伸抽查1个所属单位。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交办,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改到位、不反弹。同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多发频发等情形,将对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或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