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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四项措施”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颍东区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2-05-11

作者:谢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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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分类,树立差异导向。一是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综合考虑全区乡镇(街道)基础、经济发展、区位条件等因素,将条件相近的3个街道划为一类,其余9个乡镇划为一类;把60个区直单位按照工作性质、隶属关系以及单位承担任务划分为2个类别进行考核,充分保证公平、公正。二是对考核结果进行分类。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等对公务员考核结果的规定。按30%严格控制领导班子优秀比例。个人优秀的比例,结合上年度领导班子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一票否决”的情形,按不超过30%的比例核定优秀等次人数,对较好和一般的单位,分别按25%和20%的比例核定优秀等次人数,考核较差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三是对考核岗位进行分类。除共性指标外,对主要负责人侧重考核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以及抓班子带队伍、驾驭全局能力,对班子成员侧重考核配合协作、执行落实以及专业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突出不同的考核侧重点,体现考核内容的差异化要求。

完善机制,规范考核流程。针对上年度综合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年初对考核方案进行优化,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考核方案。区综合考核办公室多次组织人员到兄弟县市和考核工作较为成熟的市区学习综合考核工作经验,完善综合考核工作机制。具体考核时,对考核组工作人员和被考核单位提前进行培训,印制《颍东区综合考核工作手册》,对指标设置、干部述职、民主测评、查看资料、个别谈话、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等程序和考核方式方法进行规范。每一分都有出处,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突出重点,合理设置指标。建立差异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考核指标牵头单位根据被考核单位岗位职责和年初工作要点制定综合考核指标,对年度工作实绩进行全方位体检,了解履行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结合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效能建设考核,基层党建考核,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等专项考核,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广泛吸纳巡视巡察、效能、综治、审计、信访维稳等成果,形成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意见,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2021年度综合考核党建指标乡镇街道设置13项、区直单位设置12项,提前印发《颍东区2021年度党建考核指标工作细则》征求各单位意见,保证指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兑现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表彰奖励、提拔晋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方面予以倾斜。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工资晋升、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个人,在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加大物质奖励的力度。2021年对上年度考核优秀的162名干部给予嘉奖、34人记三等功,并及时兑现了考核奖金。另一方面,强化考核约束作用。坚持个别谈话与严肃问责的惩罚机制,对于工作散漫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和严肃问责,由组织部门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导向和机制。通过严格奖惩,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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