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积极探索建立集体经济发展与村干部收入挂钩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激励对象、档次和监管等内容,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厘清“界限”,明确激励对象。突出培育村级“造血”功能,明确经营收益、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等3类9种纳入奖励范围和党组织软弱涣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混乱、集体经济入不敷出等8种不纳入奖励范围的情形,提出固定比例的入股分红收益按照60%折算,倒逼村级党组织积极带领发动群众创业增收。奖励对象区分村级和个人,分别设定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三资”管理规范等7个正向指标,列出党组织软弱涣散、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等8个负面清单,树立鲜明实干导向,发挥激励考核风向标作用。
精细“标尺”,明确激励档次。采取“基础达标+收益增幅”的奖励模式,设立基本发展奖励和财政支持奖励两种奖励类型。由县财政承担奖励资金,区分收益增量和总量设置收益增量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收益总量达到50万元以上4个奖励档次。对集体经济收益超过20万元的村,从收益中拿出10%作为基本发展奖励分配给村干部。目前,累计发放集体经济奖励资金55万元,预计今年底,全县可兑现财政奖励和发展奖励资金约1250万元。
严实“链条”,明确激励监管。明确乡镇党委、业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三方责任”,规范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复审、奖励发放、备案管理“五大申报步骤”,构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收益实现、奖励分红全流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今年以来,已开展业务督查指导3次,确保激励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