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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党组织领导的村(社区)党群议事协商机制

用好议事协商“金钥匙” 畅通服务群众“连心桥”

编辑部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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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议事内容事项上,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探索开展“未诉先议”,针对风险隐患、矛盾问题,提前介入、主动协商,促进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扩大参与议事协商的主体,主要包括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驻村(社区)单位、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等,充分吸纳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


  “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香樟树下唠家常”“作退一步想”“握手言和”“一杯茶”……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议事协商机制,形成了一批村(社区)议事协商经验做法。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总结推广基层实践探索,部署各地进一步深化党组织领导的村(社区)党群议事协商机制,推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在全省蔚然成风。


  根据部署,在议事内容事项上,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物业服务事项,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困难问题等方面内容;探索开展“未诉先议”,针对风险隐患、矛盾问题,提前介入、主动协商,促进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在拓宽参与渠道上,扩大参与议事协商的主体,主要包括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驻村(社区)单位、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等,充分吸纳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根据协商内容,可邀请“五老”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


  在议事程序步骤上,由村(社区)党组织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协商议题,提前告知协商主体;组织召开党群议事会,充分讨论后形成协商意见,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意见办理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相关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群众反馈,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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